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936万国有法人股中的2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建设路支行,为其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五年,质押期限自2003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16日。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