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公司11304万股法人股中的5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为横店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其中,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于2003年3月4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0万股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期限从2003年3月12日起;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天水支行于2003年3月7日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借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85万股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期限从2003 年3月17日起。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同时,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