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162,426,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杜建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票162,42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卢鑫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