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人太原市财政局与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和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公告刊登于2002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03年1月中旬,公司接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646号文《财政部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界定问题的批复》(有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意将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1304万股的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2003年1月27日,公司接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上述股份有关股份性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