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为此,本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一、经向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征询,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洽谈、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200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已于2007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