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006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2月2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9:30至2006年2月27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祠路669号晋祠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代表股份198,306,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2,4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8.67%;出席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1,617,0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1%(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6人,代表股份1,609,19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1%,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014人,代表股份 34,289,71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其中4名共计持有463,174股的流通股股东既参加了网络投票,又委托董事会投票,根据规定,以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为准)。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和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
    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二)《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8,30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64%,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5,90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97%。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2044名股东参加投票。赞成票190,148,63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反对票3,866,52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弃权票4,291,64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2041名股东参加投票。赞成票32,005,15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反对票3,866,52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弃权票35,13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3、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30名股东参加投票。赞成票159,760,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4,256,5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其中流通股股东赞成票1,617,09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2014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赞成票30,388,052股,占网络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反对票3,866,529股,占网络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弃权票35,132股,占网络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5、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情况
    26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赞成票1,609,195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周秀芝 640,606 同意 2 贾楠安 499,100 同意 3 高耀章 477,554 同意 4 许文奎 398,600 同意 5 杜家红 390,636 同意 6 高梨红 345,384 同意 7 杨苏姣 339,600 同意 8 张尚洪 321,500 同意 9 王敏 292,200 同意 10 王秀萍 290,00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炳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