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30日
    2、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62,40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7,90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总股份的0.0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6,191,469.6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95,367.03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84,049.21元,其余公司均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005,658.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5,787,829.1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394,223.67元。
    考虑到公司钕铁硼磁性材料和金刚石制品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等原因,200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13,04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反对票 49,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任忠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五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90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不适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炳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