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东股份质押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667.1982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9.45%)中的300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的52.94%)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借款1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期限为壹年。本次股份质押已于2003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