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13 日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2年5月1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公告。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度末总股本291,411,51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2001年度公司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剩 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02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燃气股份”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分的股息于2002年6月25日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息(不扣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 元)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五、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财务部
    2、咨询电话:0898—66254650 66196044
    3、传真:0898—66254650 66255636
    六、备查文件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