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2月21日经通讯表决, 形成 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已对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 项目进行 了投资,并取得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沿线广告经营权70%权益。 为了充分利用海 南的优惠政策,给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公司决定将上述广告经营权委托给海南京海 泰贸易有限公司, 受托方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在取得本公司同意或依本公司指 示的情况下,可以将本公司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广告经营权以不低于1.2亿元的价格转 让给第三人,由此产生的税后收益中的1.13亿元归本公司所有,其余部分由本公司与 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按1∶1的比例分配。
    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由海南民生清澜液化气有限公司(燃气股份持有 97.5 %股权)和海南燃气设备工程公司(燃气股份持有100%股权)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 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民生清澜液化气有限公司出资985万元,占98.5%; 海南燃 气设备工程公司出资15万元,占1.5%。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政。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