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东股份质押事项进 行公告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5667.1982万股( 占总股本的19.45%),于2002年2月8日全部解除质押。同日,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29%) 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市分 行西单支行借款9000万元提供质押,质押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