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2月22 日上午 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122, 371 ,9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41.99%,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 于受托管理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重要合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2,371,982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 占出 席会议表决票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
    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人,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