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17 日 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广 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据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工程公司”)于2002年1月17 日与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高速公司”)签订了《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委 托管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托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工程管理:民生工程公司受托管理的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包括十 一个标段、二个生活服务区和一个停车区。其中,高速公路长99.57公里, 设计时 速120公里;一级公路,长31.92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支线二级公路长20.79公 里,设计时速80公里。十一个标段土建工程承包价格为146543.4529万元。 该项目 于2001年5月20日开工,建设期三年。民生工程公司主要负责协助、 监督和指导土 建工程承包方、监理方严格履行他们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 提下,将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总价控制在土建工程承包价格范围内。
    2、项目策划:民生工程公司为广西高速公司提供项目综合开发策划, 负责公 路沿线配套项目的投资策划、融资策划和项目整体形象策划。
    (二)合同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海南民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1993年7月31 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政,主要业务为燃气工程、 公路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 工程信息咨询。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2000年9月28 日在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谷嘉旺, 主要业务 为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交易概述及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管理合同》主要内容是:广西高速公司委托民生工程公司承担广西兴业 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的十一个标段及配套设施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 指导和协调,以及项目融资服务,广西高速公司向民生工程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费收取基价为土建工程承包价格的5%。工程结算时, 根据土建工程实际 造价与承包价格比较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策划完成情况,委托管理费在土建工程承包 价格的0%至8%的范围内计提。双方按季度结算,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 前支付委托管理费。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会议批准后 生效。
    (四)该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民生工程公司是本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之一,其经营成果对本公司的盈利情 况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该交易在建设期内平均每年获得的收益可能占本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近两年将成为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构成之一。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股东利 益的事项发生。
    2、本合同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书
    3、合同双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