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9月29 日 上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122,371, 9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41.99%,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海口市管道燃气资产的议案》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代表股份57,350,000股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赞成65,021,982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表 决票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7,935,565 元购买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拥有的海口市 管道燃气(首期)工程中的海口市海甸气源厂、海口市秀英气源厂、长流(首期) 工程中的部份资产。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海口市燃气管道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代表股份57,350,000股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赞成65,021,982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表 决票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
    同意公司以自有的利用崖13-1天然气项目资产和拟购买的海口市海甸气源厂、 海口市秀英气源厂、长流(首期)工程中的部份资产, 与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拥 有的长流(首期)工程中的部份资产和海口市区燃气管网等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海 口市燃气管道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人,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