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就北京华光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煤 管总公司”)所持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 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所作出的(2001) 海中法执字第 2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685.0282万股法人 股,按每股价值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2,425 万元 人民币的债务。
    二、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所作出的(2001) 海中法执字第 2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1,271.1865万股法 人股,按每股价值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4,390 万 元人民币的债务。该部分法人股总价值超出债务数额的差额110万元, 由本公司以 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煤管总公司。
    三、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所作出的(2001) 海中法执字第 26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1,043.7853万股法 人股,每股价值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3,695 万元 人民币的债务。
    四、上述股份全部过户后,本公司将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 占燃气 股份总股本的10.29%,成为燃气股份第二大股东。
    五、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本次转让中,出让方煤管总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是1999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荣强,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主要股东为泰山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北京 信远产业投资公司(20%)。
    八、截止本报告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未持 有燃气股份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也无买卖燃气股份股份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执行和解协议》、《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