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华资评报字(2001)第089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海南普诚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 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购海口市海甸 气源厂、海口市秀英气源厂、长流(首期)工程中的部份项目, 并以上述资产对外 投资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 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市值采用了成本法进行了评估, 为其委估资产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已结束, 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 下: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海南民生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海口市海甸气源厂、海口市秀英气源厂和长流( 首期)工程中的部份项目的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玖拾叁万伍仟伍佰 陆拾伍元整(RMB:177,935,565.00元)。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 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 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起过一年,需重新进行 资产评估。
    
海南普诚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    中国 海南 海口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人代表: 冯 刚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冯 刚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赖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