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就上海新华闻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受让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 国华闻总公司)和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所持海南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南宁经初字第169号民事调解书,法院确认 由本公司受让中国华闻总公司持有的32,021,982股燃气股份法人股。约定每股价格 3.54元,总价款113,357,816.28元。
    二、本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与广联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广联公司 持有的24,650,000股燃气股份法人股,每股价格3.54元,总价款87,261,000元。
    三、广联公司于2000年7月受让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管道) 所持燃气股份法人股时,有835万股已付款,因该股份质押未解除,该股份仍在南宁管 道名下,南宁管道将该835万股份股东权利委托广联公司行使。本公司于2001年6 月 25日与广联公司签署《权利转让协议》, 约定广联公司将已付款的对南宁管道所持 835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的受让权和行使该835万股燃气股份股东权利的受托权转让 给本公司,转让价为2955.9万元。
    四、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和权益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转让中,出让方广联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本次转让完成后,广联公司不 再直接持有燃气股份的股份,也不受托行使燃气股份股东权利。
    六、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2001年初,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注册资本 5亿元,董事长谷嘉旺。股东为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国内贸易等。在本次受 让行为前,本公司尚未对其他公司投资。
    七、截止本报告之日,本公司、 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未持 有燃气股份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前6个月内,也无买卖燃气股份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八、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燃气股份19.45%的股份, 还受托行使燃气 股份2.87%的股东权利,实际拥有燃气股份22.32%的表决权, 成为燃气股份第一大 股东。
    九、本次转让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1.民事调解书及和解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权利转让协议》
    3.其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