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7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该报记者索佩敏的《华闻传媒突曝大股东占款5.8亿元》的文章,该文报道“大股东清欠时限已过5个多月,华闻传媒突然曝出5.8亿元大股东占款,而且属于中国证监会明令禁止的新增占款”。
    二、澄清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上述报道是错误的。本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逾期未向本公司支付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徽杭高速公司”)股权转让款58,029.08万元之事项,已在本公司2007年4月19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2006年年度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中进行了披露,不存在突然曝出的问题。新华闻应付本公司58,029.08万元款项是因转让徽杭高速公司股权而形成的逾期付款,属于经营性占用,而且新华闻已经做出付款的计划和承诺。本公司认为新华闻有能力按其付款计划和承诺支付剩余的58,029.08万元股权转让款。
    三、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