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接到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的通知,上海新华闻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的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与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就在华闻控股进行战略合作有关事宜于2007年3月15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可能导致本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海外于1979年6月在香港成立,隶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业务领域以建筑、房地产和基建投资为主体,经营地域遍布香港、澳门、中国内地、印度和阿联酋等地,实力雄厚,控股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0688)、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3311)两家上市公司。
    二、合作方式
    华闻控股现注册资本3.98亿元,为人民日报社实际拥有100%股权。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合作双方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中国海外作为华闻控股的新股东,使华闻控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中国海外持有75%股权,人民日报社持有25%股权。双方同意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并以此作为双方对价的基础。
    《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重要提示性说明
    1、《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且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000793.com)上登载已经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