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楼
    通信地址:北京市顺义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楼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都机场集团”)于2006年12月21日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就转让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股份之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06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新华闻为方便管理提出了调整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要求,经股份转让各方协商一致,各方于2006年12月29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调整了股份转让结构。现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一)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签署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受让方:首都机场集团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
    2、交易标的调整
    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252,357,140股不变,其构成调整为:
    (1)上海新华闻直接持有的18,701,314股,占总股本的1.37%;
    (2)上海新华闻委托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持有的88,937,760股,占总股本的6.54%;
    (3)上海新华闻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持有的144,718,066股,占总股本的10.64%;
    上海新华闻委托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持有的72,584,755股不再转让给首都机场集团。
    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应分别与国元信托、中信信托、中泰信托另行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调整内容。
    3、其他
    (1)双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国元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1、协议各方
    受让方:首都机场集团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国元信托
    2、交易标的及转让总价款调整
    在华闻传媒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资金信托合同,上海新华闻委托国元信托已经买入了华闻传媒流通股117,433,101股。本补充协议将交易标的调整为上海新华闻委托国元信托买入的上述华闻传媒流通股中的88,937,760股。该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为每股3.2元不变,转让总价款增至284,600,832.00元。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都机场集团应向上海新华闻指定账户股份转让总价款284,600,832.00元。
    3、其他
    (1)三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2)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中泰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1、协议各方
    受让方:首都机场集团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中泰信托
    2、终止交易
    经三方协商一致,上海新华闻委托中泰信托买入的华闻传媒72,584,755股股份不再转让给首都机场集团,同意终止执行三方于2006年12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中信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1、协议各方
    受让方:首都机场集团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中信信托
    2、交易标的及转让总价款调整
    在华闻传媒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资金信托合同,上海新华闻委托中信信托已经买入了华闻传媒流通股144,718,066股。本补充协议将交易标的调整为上海新华闻委托中信信托买入的上述全部华闻传媒流通股144,718,066股。该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为每股3.2元不变,转让总价款增至463,097,811.20元。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都机场集团应向上海新华闻指定账户股份转让总价款463,097,811.20元。
    3、其他
    (1)三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2)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构成调整对本公司的权益变动没有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没有变化。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