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以专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2006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出售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9%股权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作出决议时关联董事王政、汪方怀、侯来旺回避了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独立董事储一昀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尹伯成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出售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9%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对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5160万元出资(占9.99%股权)转让给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70,646,099.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0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