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的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G燃气")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2006年3月2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386,92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4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以前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滚存到以后年度分配。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06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33万元(不含差旅费),聘期一年。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6,92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诲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