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2 日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1名监事授权其他监事代行使表决权。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0年度公司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董事、总裁 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同意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度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监督,并认为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