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为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仍能维持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提出为加强控股地位的增持股份安排:拟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持股比例即22.90%,但不超过51.00%。详见200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为了使增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现上海新华闻计划在实施增持本公司流通股的过程中,除上海新华闻直接增持部分本公司流通股之外,同时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上海新华闻增持部分本公司流通股。该三家信托公司将成为上海新华闻的一致行动人,其中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新华闻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新华闻和该三家信托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后合并持股比例将不低于22.90%,但不超过51.00%。在增持过程中上海新华闻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海新华闻和该三家信托公司合并增持比例每达到5%时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买入本公司流通股。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