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200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原承诺截止至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3日)之前,解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其承诺予以执行的对价股份数量和承诺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数量的质押,保证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安排。截止至2006年1月13日,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偿还了应解除质押股份相应的银行贷款,债权人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出具了《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等办理解除质押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已传真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股份合计190,121,841股。但是,由于受天气影响造成飞机延误等原因,债权人委托的经办人员未能及时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预计2006年1月16日将办理完上述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如不能按时解除质押可能造成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延期。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