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东股份质押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获悉:2005年9月7日,上海新华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69,680,000股定向法人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47%)的股份质押解冻手续。同日,上海新华闻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7,611,841股定向法人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4.52%)用于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冻结期限从2005年9月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2005年9月7日, 上海新华闻累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311,527,928股用于质押借款,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9%,占上海新华闻所持有股份总额的100%。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