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东股份质押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获悉:2005年1月11日,上海新华闻解除了其持有的本公司4242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24%)定向法人股的质押登记;同时,又将该股份用于向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申请壹年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冻结期限从2005年1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2005年1月11日, 上海新华闻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15576.3964万股全部用于质押借款,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90%。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