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东股份质押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本公司从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8.82%)用于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冻结期限从2003年12月11日至2005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