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2月4日与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签订了产品经销协议。依据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标的
    根据协议内容,本公司自2004年3月起至12月底,公司按月累计向中化公司提供50万吨氯化钾产品,由中化公司经销。
    二、定价原则
    本次产品销售协议涉及氯化钾产品50万吨,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价格按照本公司同期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同品种产品最低价减去20元/吨,作为对中化公司的当期结算价格。协议约定如果市场价格发生上浮和下滑时(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本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对方购买价格做出适当调整,并约定以市场公允的原则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协议涉及经销金额5亿元。
    三、货款支付及结算
    中化公司按月度计划需提前将所订货款总额的30%提前支付给本公司,双方每月对所交付产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的30日。
    四、双方责任
    本公司依照协议向对方提供氯化钾产品,如本公司连续3个月未能按计划完成向对方约定80%的供货量影响对方经营时,中化公司可选择终止协议。
    中化公司如连续3个月不能按照计划完成80%的购买数量,影响到本公司的销售计划时,本公司可选择终止本协议。
    三、协议期限
    本次产品销售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协议的签订将在保证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有利于缓解本公司因未来100万吨氯化钾产量大幅度增涨短时间内给公司带来的较大产品销售压力。公司将按协议经销的约定加紧组织生产。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