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2月24日,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钾肥”)与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集团”)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有关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本协议主要内容为盐湖钾肥与盐湖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盐湖钾肥投资56000万元,(其中:2002年盐湖钾肥增发募集资金41586.8万元,本公司贷款15000万元),盐湖钾肥利用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短期贷款的3000万元也一并归还投入到该项目中,占注册资本的50.91%,盐湖集团投资5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9%。
    2001年3月12日,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承建年产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将原由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集团”)承建的年产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转由本公司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又申报了年产70万吨氯化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高技(2000)142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2002年3月4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下发计办产业[2002]246号文《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青海年产100万吨钾肥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将30万吨和70万吨项目合并,建设100万吨钾肥工程,30万吨项目作为100万吨项目的先导项目,在实施中将与后续项目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由于在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可行性时,100万吨钾肥项目尚未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鉴于此,在2001年5月8日股东大会对2002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的审议中,同意将《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作为本次增发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但同时指出,待70万吨氯化钾项目经国家批准后,以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规模为准,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在2001年5月9日《证券时报》上《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招股意向书》(2002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予以批露。
    2003年8月12日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关于将增发募集资金投资30万吨氯化钾高科技产业化项目扩大为投资年产100万吨氯化钾建设项目的议案。(2003年8月14日《证券时报》)。并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03年9月16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2003年中期报告2003年三季度报告等公告中均进行了披露。
    目前,青海盐湖年产100万吨钾肥生产装置已初步建成,2004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十大项目之一,且是十大项目中唯一的产业化项目。
    盐湖钾肥与盐湖集团共同投资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将有利于盐湖钾肥的经营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快速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为本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