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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人,实际表决董事十一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拟向格尔木市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鉴于国家对青海盐湖100万吨钾肥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4亿元,公司2002年11月增发募集资金4.15亿元无法对该项目实施绝对控股。根据此情况,公司拟向格尔木市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约1.5亿元,用于投资控股100万吨钾肥建设项目。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