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3年8月12日上午9:30分,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在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湖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长山主持了董事会会议。应到公司董事九人,安平绥、郑永安、戴大荣三名董事分别委托了方勤升、郑长山、徐世森董事进行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九人。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中期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中期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中期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增发募集资金投资30万吨氯化钾高科技产业化项目扩大为投资年产100万吨氯化钾建设项目的议案;
    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由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计高技(2000)883号文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高技(2000)1812号文通知实施。2001年5月8日,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承建年产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由于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可行性时,70万吨钾肥项目尚未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鉴于此,2000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的审议中,同意将《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作为本次增发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但同时指出,待70万吨氯化钾项目经国家批准后,以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规模为准,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在2001年5月9日《证券时报》上《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批露。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高技(2000)142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2002年3月4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下发计办产业[2002]246号文《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青海年产100万吨钾肥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70万吨钾肥项目和30万吨氯化钾反浮选-冷结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同步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建成100万吨钾肥工程”的精神,公司拟投资的30万吨钾肥工程作为100万吨钾肥工程的先导项目,在实施中将与后续70万吨项目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因此,本公司将原计划组建30万吨项目法人的计划扩大为投资100万吨建设项目,该100万吨钾肥工程计划于2003年年底前建成,2004年正式投产。100万吨钾肥工程的出资问题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项目法人投资比例后,本公司将以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100万吨项目法人进行投资,并确保在该项目法人中的控股地位。
    七、审议补充通过了暂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鉴于100万吨项目法人由于上述原因尚未成立,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且由于公司销售部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导致公司流动资金暂时不足。所以公司于2002年12月底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偿还上年度收购青海晶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的短期银行贷款,截止报告期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60万元,公司同时承诺用增发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3000万元资金待项目法人成立之时一并足额投入到上述项目。
    八、审议通过了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3年9月15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青海盐湖大酒店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