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2年9月5日召开的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20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东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3.60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9月13日除息日为2002年9月16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2002年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盐湖钾肥”股票的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和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投资者在2002年9月14日办理了“盐湖钾肥”股票的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吴文好 张继文
    联系电话:0979—8448121,8448123
    传真:0979—8417445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