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将青海三 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公司)、青海晶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晶达公司)使用同一“盐桥”品牌等事项公告如下:
    A、关于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本公司同一“盐桥”牌商标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钾肥)与三元公司、晶达公司均系青 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集团)的子公司。
    盐湖集团的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察尔汗钾肥厂, “盐桥”牌钾肥注册商标是由 该厂注册。1997年盐湖集团改组设立盐湖钾肥公司之前“盐桥”牌钾肥注册商标属 盐湖集团。盐湖钾肥设立后,“盐桥”牌钾肥注册商标隶属盐湖钾肥。 由于三元公 司、晶达公司的产品品种能弥补盐湖钾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 对盐湖钾肥的 市场形象、市场定位以及市场占有率有较大的好处且三元公司、晶达公司投产时间 较短,投产后也正在考核、确定、申报自己的产品商标。因此,经三公司协商盐湖钾 肥暂时允许三元公司、晶达公司无偿使用盐桥牌商标。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三元公司、晶达公司无偿使用“盐桥”牌商标是不合适的, 应予以纠正。公司董事会已承诺并责令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三元公司、 晶达公司使用“盐桥”牌商标。
    B、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在配股后未及时将章程中股本总额进行修改。 公司监事会 认为是不规范的行为。承诺:在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中监督检查公司将[章程]应修 改部分进行修改并报请股东大会批准。承诺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C、关于一届七次监事会中由公司董事代替缺席监事参加会议。
    召开一届七次监事会的会议尾声,监事邓瀛因突发性疾病不能继续参加会议,故 委托公司董事郑长山同志参加。公司监事会认为是不规范行为。承诺加强公司监事 法规知识的学习,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对此,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限公司监事会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