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803,035股。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①股份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下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在本方案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青海盐湖工业集团等八家非流通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支付3600万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支付的1.2股股份。
    ②现金
    在本方案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青海盐湖工业集团等八家非流通股东将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支付36000万元现金,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支付的12.00元现金。
    ③认沽权证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北京华北电力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送4份认沽权证:在本项认沽权证存续期内(即: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除青海盐湖工业集团、中化集团、北京华北电力以外),在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每份认沽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可以15.10元/股的价格向青海盐湖工业集团、中化集团、北京华北电力出售1股盐湖钾肥股票的权利。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5月3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29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54,803,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399%。
    3、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名称:
    (1)、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股份数(股):27,69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076%
    (2)、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都分公司股份数(股):8,307,0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23%
    (3)、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股份数(股):5,538,0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215%
    (4)、湖北东方农化中心股份数(股):4,960,8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63%
    (5)、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股份数(股):4,15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11%
    (6)、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股份数(股):4,15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11%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54,803,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399%。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持有有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
    公司全体有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四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向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受此限制);
    (2)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承诺:在未来三年(即2006年至2008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全额分配,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权证发行人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前,取得深交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要的资金提供的足额履约担保函。
    (4)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按各自所承诺的期限锁定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同时保荐机构亦将履行持续督导权力,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限售股份锁定起始日至本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市前 上市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31,658,108 56.2384% 一、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376,855,073 49.0984% 其中:高管持股 108,108 0.01408 其中:高管持股 108,108 0.0140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35,891,892 43.76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90,694,927 50.9016% 三、股份总数 767,55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767,550,000 100%
    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成都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湖北东方农化中心、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六位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均已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上述六位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七、其他事项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2、公司高管若持有公司股份,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锁定。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八、备查文件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