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收到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复》(青国资产[2006]【100】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大流通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关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594号),同意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关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06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5月12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