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同证特字[2001]第013号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贵公司一九九九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审核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核已提供资料和抽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发新股A股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新股A股所必备的文件,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0号文批 准,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0,850,000股,每股配售价格7.00元。其中国有法 人股股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39号文批准, 以其拥有 的经评估后的科研用盐田、动力车间的净资产计人民币35,960,700.00 元认购部分 可获配股份,其余国有法人股配售额和社会公众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配股共募集 资金计人民币109,989,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87,257.03元,实际募集资 金人民币106,302,042.97元。截至1999年9月20日止,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并经深圳 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同证验字[1999]第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
    根据配股说明书所述,贵公司拟将该次配股所募资金计人民币106,302,042. 97 元,用于以下项目:
    1.盐田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其中拟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34,030,000.00元;
    2.氯化钾生产装置扩能技术改造工程,其中拟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39,840,000 .00元;
    3.采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其中拟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32,432,042.97元
    2000年8月21日,经贵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2000年9月21日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将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的《采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 更为投资收益率较高的《进口水采船及盐田辅助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 已经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青经贸投(2000)287号文批准。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1年3月31日止,上述项目中募集资金投入计人民币106,302,042. 97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盐田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34,030,000.00 34,030,000.00
氯化钾生产装置扩能技术改造工程 39,840,000.00 41,689,437.27
进口水采船及盐田辅助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32,432,042.97 30,582,605.70
106,302,042.97
投资项目 差异 投入时间
盐田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 1999-2000年
氯化钾生产装置扩能技术改造工程 (1,849,437.27) 2000-2001年
进口水采船及盐田辅助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1,849,437.27 2000-2001年
106,302,042.97
    上述项目均未能按配股说明书所述进度于2000年度整体完工, 其主要原因是项 目所需关键设备尚需从国外进口,采购周期较长,其影响了施工进度。
    四、前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
    截至2001年3月31日止,上述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间,虽有项目部分完成,但我们 无法量化其产生的效益。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其他信息披露的内容 相符。惟各项目投资进度与配股说明书所述不尽相符。
    
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00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