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1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5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布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76,7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人民币3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2.70元),计分配利润230,265,000.00(含税)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127,156.18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7日。
    除息日为2005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电话:(0979)8448121,8448123
    3、传真:(0979)841744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