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湖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6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1%。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长山先生主持,青海竟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四林、李金泉、王德盛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与会股东46755万股(占与会总股数100 %)赞成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壹百柒拾万元(RMB511,700,000.00)。经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6月1日实施了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分红方案,实施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1170万股增加为76755万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陆仟柒佰伍拾伍万元(RMB767,550,000.00)整。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青海竟帆律师事务所王四林、李金泉、王德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载有股东或授权代表及董事、监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载有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