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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16日上午9:30分,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在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湖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长山主持了董事会会议。应到公司董事十一人,安平绥、郑永安、戴大荣三名董事分别委托了方勤升、郑长山、徐世森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张全明、董德敏分别委托任萱和王天恒参与表决,实际参与表决人数十一人。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壹百柒拾万元(RMB511,700,000.00)整。经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实施了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分红方案,实施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1170万股增加为76755万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陆仟柒佰伍拾伍万元(RMB767,550,000.00)整。此议案须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