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通知,西北油漆厂与兰州市商业银行三金支行于2004年12月27日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以西北油漆厂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0980万股中的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作质押,向兰州市商业银行三金支行借款1600万元,期限一年(2004年12月27日---2005年12月27日)。
    2005年1月5日,西北油漆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冻结西北油漆厂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冻结期限为2005年1月5日至贷款还清日止。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