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的通知,由于在2004年8月16日大股东西北油漆厂(占公司总股本的58.09%)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意向性《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进行转让(相关内容刊登在2004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双方签订意向性协议书之后,西北油漆厂曾致函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限其在合理期限内,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致函要求履行签约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大股东西北油漆厂决定终止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