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通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8月2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占公司总股本的58.09%)与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正元)正式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转让给成电正元。公司曾在2004年8月10日、200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就此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此次《股份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西北油漆厂将其持有的10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9%)国有法人股中的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转让给成电正元。
    二、转让价格以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西北化工200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1.72元为基准,以甘肃省国资委与受让方成电正元最终确定的每股2.01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成电正元依照合同书约定,将转让价款总额支付给甘肃省国资委指定的专用账户。
    2、在合同书签署次日,成电正元预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合同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电正元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
    四、合同书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书自转、受让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合同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西北油漆厂与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