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8日,公司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通知,告知因大股东西北油漆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发生了借款纠纷,2002年12月27日,依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的申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西北油漆厂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0980万股中的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期限一年,因冻结期限已到,2003年12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续冻了大股东西北油漆厂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0980万股中的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冻结期限为半年(2003年12月26日至2004年6月25日)。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