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2003年10月20日、10月30日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开发区办事处办理的人民币5000万和4600万元借款分别申请办理转贷,借新还旧,期限为一年。2003年12月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开发区办事处签订合同编号为(2003)GLDK021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600万元,利率为:4.425‰,用于借新还旧,期限一年(2003年12月5日至2004年12月4日),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