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李小文先生、魏其新先生,独立董事吴昌侠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魏其新先生委托董事杨德茂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德茂先生主持。会议决定于200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时间:200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整。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审议公司与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兰州东部家世界购物广场项目。即公司将生产厂区所属53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账面值共计7413万元,评估值共计7475.71万元(附件二:评估报告)与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兰州东部家世界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有关该项目的详细情况刊登在2003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3年12月12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03年12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整。
    3、登记地点: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王志哲 李东红
    联系电话:0931--4862482
    传 真:0931--8497112
    邮政编码:730020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验资报告原件。
    3、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书》。
    特此通知。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7日
    附件一: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北京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中土源[评]字[2003]第001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十日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205号
    法人代表:杨德茂
    联 系 人:甘海航
    联系电话:(0931)4862469
    三、估价目的
    评估对象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205号,为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土地,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工业用地,因作价入股。为此,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北京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价值,为委托方作价入股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四、估价基准日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五、估价日期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十日
    六、地价定义
    1.地价内涵
    本报告所评估的待估宗地地价是指本宗地在估价期日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评估设定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七通”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的开发条件下,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格。
    2.土地实际开发程度
    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七通”,宗地红线内“七通”的开发水平。
    3.土地估价时假设条件
    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评估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七通”,宗地红线内达到场地平整。
    七、估价结果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测算,经评估,在达到估价定义所设定的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土地单价:1302.95元/平方米
    评估面积:35534平方米
    地价总额:1302.95×35534≈4629.90(万元)
    地价总额大写:肆仟陆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人民币)
    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房产总评估价:800.95(万元)
    房产总评估价大写:捌佰万玖仟伍佰元整
    详见《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机器设备总评估价:2044.86(万元)
    机器设备总评估价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
    详见《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附后)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工业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2.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内为熟地,已达到“七通一平”。
    3.规划限制条件:工业用地。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它限制条件:无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仅为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格。
    2.对委托方提供资料中有的限于专业技术强,又在近期内无法核实,若这部分资料存在虚假,造成估价结果失实,则本公司不对由此引致的损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报告评估人员与委托方除委托估价关系外,无其它任何利害关系和影响评估结果的关系。
    4.本报告只对委托方和有备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5.该报告自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估价机构:(加盖公章)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八、估价师签字
姓名 资格证书号 签名 陈伟强 93330088 陈伟强 马砚林 93270037 马砚林 冒立炜 73000001 冒立炜 马砚森 甘建评估(2001)6619 马砚森 杨莉文 甘建评估(2001)6618 杨莉文 朴泽思 甘职高资字006482号 朴泽思
    九、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北京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期日:2003年10月31日 估价报告编号:中土源[评]字[2003]第001号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估价期目的土地 宗地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使用证号 宗地位置 使用者 西北永新化工股 兰国用(2003)第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 份有限公司 C06555-2 路1205号 合计 估价期目的土地 估价期目的实际 估价设定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目的的实际 使用者 用途 土地开发程度 西北永新化工股 工业 工业 宗地红线外“七通”, 份有限公司 宗地红线内为“七通” 合计 估价期目的土地 估价设定的土地 土地使用年 面积 单位面积地价 总地价 备 使用者 开发程度 限(限)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万元) 注 西北永新化工股 宗地红线外“七通”, 50 35534 1302.95 4629.90 份有限公司 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629.90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