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02年10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魏其新先生、吴昌侠先生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董事金城先生、李小文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巧良女士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德茂先生主持。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⒊ 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附件一)。
    ⒋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第136条原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口头或书面,通知时限为4小时。现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口头或书面,通知时限为3天。
    ⒌ 同意签署公司《兰州新东部批发市场项目转让协议》。
    ⒍ 审议通过了增选张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敏简介见附件二)。
    7. 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02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 会议议题:
    ⑴ 审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⑵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张巧良提出辞职的议案;
    ⑶ 审议增选张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⑷ 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⑸ 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事规则的内容公司已在2002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上刊登)。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2年11月15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三)召开会议的时间:2002年11月26日上午9时整。
    (四)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11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整。
    3、联系地址: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王志哲 李东红
    联系电话:0931--4862482
    传 真:0931--8497112
    邮政编码:730020
    4、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