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7月27日,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集团)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租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甘肃天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化工)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7月27日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虹化工于2000年4月成立,注册地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注册资本11279万元,主要生产经营颜料及颜料中间体。截至2007年6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2736万元,净资产为6757万元负债5879万元,净利润为-256万元。
    公司持有天虹化工58.5%的股权,天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合同
    公司、永新集团向浙江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主合同为天虹化工与浙江租赁公司签订的2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浙江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天虹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已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本次因技改和周转资金的需要,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浙江租赁公司融资2000万元,可以缓解该公司的资金压力,并促进该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具有还款能力。另外,永新集团也为上述2000万融资提供了担保,大股东西北油漆厂将持有公司的500万国有法人股为上述2000万融资提供了质押担保(质押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上述担保可化解部分公司的担保风险。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仅为天虹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