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述
    2007年7月27日,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租赁公司)签订了3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7月27日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合同对方介绍
    浙江租赁公司,注册地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注册资本为51614万元,经营范围为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浙江租赁公司与公司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
    公司新厂区价值3000万元的设备;
    2、租赁方式:
    回租的方式
    3、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公司清偿《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浙江租赁公司;在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及名义货价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公司。
    4、租赁期限:
    浙江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回租物转让价款后的60个月内。
    5、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月计息,月租息率千分之六,第一期租金偿付日定于起租日所在月后第3个月之15日,以后每3个月只对应偿付一期租金,共20期。
    6、合同生效:
    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就该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判断
    本次公司与浙江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解决了公司新厂区购买设备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公司新厂区建设的快速推进,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3000万融资提供了担保,大股东西北油漆厂将持有公司的500万国有法人股为上述3000万融资提供了质押担保(质押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对公司还款期将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