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8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402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生产厂区搬迁及扩能改造的议案。
    同意84029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出售公司持有兰州东部永新商城有限公司56.73%的股份及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84029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森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18日